划重点!民族宗教小知识科普来啦

来源: 发布时间:2022-12-07 09:01 分享至:

民族宗教小知识

1.我国的民族政策有哪些内容?

坚持民族平等团结,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发展少数民族科教文化等事业,使用和发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宗教信仰自由。

2.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五个维护”是怎样规定的?

维护社会主义民主、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

3.民族团结“三个离不开”思想的内容是什么?

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互相离不开。

4.《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要点是什么?

为了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保障各少数民族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自由,科学保护和发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推动各民族文化共同繁荣,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

5.《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与之前关于民族成分确定的规定有何重大变化?

《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一)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二)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三)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由本条规定可知,与之前相比,自2016年1月1日起,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只有当其父母的婚姻关系发生变化或抚养关系发生变化时才能申请变更民族成分。

6.母婚姻关系正常,孩子出生时登记为汉族,想要更改其民族成份随父母中少数民族一方,是否可行?

根据2016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若父母婚姻关系未发生变化,则只能在孩子年满十八周岁后由其本人提出申请,变更自己的民族成份为随父或随母。

7.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是什么?

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四句话”是一个有机整体,前三句是重大政策和原则,最后一句是根本方向和目的。

8.如何理解宗教信仰自由?

每个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公民在行使宗教信仰自由权利时,要遵纪守法,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集体的利益,不得妨害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

9.能否强迫青少年参加宗教活动?

不能。青少年是未成年的公民,其不信教的权利应受到保护,因此不能强迫他们去参加宗教活动。信教的家长不能带未成年的孩子到宗教活动场所参加宗教活动,不能强迫他们信教,更不能因此而影响他们接受国家义务教育和社会教育。要加强对青少年的科学世界观宣传教育,引导他们相信科学、学习科学、传播科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10.什么是正常的宗教活动?主要有哪些形式?

科学、学习科学、传播科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正常的宗教活动主要有两层含义:一是宗教活动要在法律、法规、规章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二是宗教活动要严格按照宗教教义、教规及传统宗教习惯开展。

宗教活动一般应在宗教活动场所集体进行,拜佛、诵经、烧香、礼拜、祈祷、讲经、讲道、弥撒、受洗、受戒、封斋、终傅、追思等活动,都属于正常的宗教活动。这些宗教活动,受国家法律的保护,任何人不得干涉。

11.什么是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

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是指一些敌对分子和不法分子利用宗教做掩护而进行的犯罪活动。它与正常的宗教活动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如有的犯罪分子打着宗教旗号,煽动宗教狂热,进行分裂祖国和破坏民族团结的罪恶活动;有的以宗教为掩护,建立非法组织;有的利用宗教残害人命、奸污妇女、诈骗钱财等。

12.基层工作中应如何抵御渗透?

对经济、教育、体育、旅游、宗教等方面的正常交往和在华外国人的正常宗教活动,要给予支持和保护;对出于宗教感情私自在我国境内进行传教活动的,要晓之以理,明之以法,加以劝阻;对企图控制我国宗教团体和干涉我国宗教事务的,要依法坚决制止;对企图颠覆我国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破坏国家统一、领土完整和民族团结的,要严厉打击。同时,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在与境外开展经济、文化等合作交流,接受资助的活动中,不得接受附加宗教条件,如设立宗教机构、建立宗教活动场所、组织传教活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