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科协发〔2018〕13号
各旗区科协、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
随着我市机器人竞赛活动的不断发展壮大,为了推动我市科技创新教育事业发展,建立一支素质优良、业务水平高的裁判员队伍,保证我市机器人竞赛公平、公正的开展,市科协、市教育局决定,组织开展全市机器人竞赛裁判员申报工作。现将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掌握和正确应用机器人竞赛规则,能够胜任裁判工作;
(二)要求有相关机器人、科技创新教育两年及两年以上工作经验,参加全市机器人竞赛活动两次及以上的;
(三)有国家级比赛经验、在自治区及以上机器人竞赛活动中获得奖项的,优先录用;
(四)执裁市级比赛两次或自治区级、国家级一次以上执裁经历者,优先录用。
(五)凡具备裁判员任职资格的,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批准,报市科协、市教育局审批。
二、权利和义务
(一) 裁判员享有以下权利:
1.参加全市机器人竞赛裁判工作;
2.参加各级主管部门组织的裁判员培训;
3.监督市级裁判组织执行各项裁判员制度;
4.接受市级机器人竞赛主办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
5.对于本项目裁判队伍中的不良现象有检举权。
(二)裁判员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1.培养和坚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在竞赛工作中公正执法;
2.钻研全市组织的机器人竞赛规则;
3.培训和指导下一级裁判员;
4.配合裁判组织进行有关裁判员执法情况的调查。
三、管理和处罚
(一)裁判员参加竞赛执法实行轮换制度和回避制度。每年参加各类竞赛的裁判员应有10%的轮换,从裁判员到达比赛地开始,就要遵守不与外界,特别是参赛队联系的规定;
(二)对裁判员的处分为:警告、取消该次比赛裁判资格、停止裁判工作两年、终身停止裁判工作四种;
(三)在执裁期间,不遵守赛场纪律或在临场执法中出现漏判、错判者,给予警告处分;
(四)凡在同一比赛中受到两次警告或在赛场出现不当行为的裁判员,给予取消该次比赛裁判资格的处分;
(五)凡在比赛中执法不公,有意偏袒一方,妨碍公正执法者,给予停止裁判工作两年的处分;
(六)凡有下列情节者,给予终身停止裁判工作的处分:
1.行贿受贿,徇私枉法;
2.在重要比赛中,出现明显错判、漏判,造成恶劣影响;
3.触犯刑律,受到刑事处罚;
(七)对裁判员的警告和取消该次比赛裁判资格的处罚,由该场比赛裁判长做出并报竞赛组委会备案;裁判员被停止裁判工作两年、终身停止裁判工作的处罚由竞赛组委会做出,并向该裁判员所在旗区通报。
四、申报安排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填写申请表,并于于3月20日下午17:00前报至鄂尔多斯市电化教育馆科技创新教研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裴昱
联系电话:0477-8598861
电子邮箱:djgkjcx@163.com。
附件:鄂尔多斯市机器人竞赛裁判员资格申报表
鄂尔多斯市科学技术协会 鄂尔多斯市教育局
2018年3月12日
附件:
鄂尔多斯机器人竞赛裁判员资格申报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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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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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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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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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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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执裁项目 可多选 |
可填写全国中小学生电脑制作活动及全国青少年机器人竞赛中的机器人竞赛项目,不同项目用分号分开,创意机器人竞赛及市级机器人竞赛项目统一填写为通用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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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赛及执裁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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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 意见 |
签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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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科技教育机构意见 |
签 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