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鄂尔多斯市民间发明创造 评选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2-24 14:58 分享至:
各旗区党委宣传部、科学技术协会、科学技术局、教育体育局、财政局,康巴什新区党工委宣传部、群团工作部、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教育体育局、财政局,市直各部门、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闻媒体,市科协所属各学会、企业科协:
  根据《鄂尔多斯市委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鄂党发〔2016〕16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2016年11月22日专题会议研究,由市科协与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共同组织实施大众创新鄂尔多斯行动,开展鄂尔多斯市民间发明创造评选活动,并原则通过了《鄂尔多斯市民间

发明创造评选活动实施方案》,现予公布。望各旗区、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积极配合,组织引导社会大众开展各种形式的创新创意活动,推动创新型城市建设。

  联系单位:鄂尔多斯市民间发明创造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

  室(鄂尔多斯市科学技术协会)

  联系电话:0477—8581185

  附件:1.鄂尔多斯市民间发明创造评选活动实施方案

      2.鄂尔多斯市民间发明创造评选活动申报表

      3.鄂尔多斯市民间发明创造评选活动申报表填写及材料报送说明

  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宣传部  鄂尔多斯市科学技术协会

  鄂尔多斯市科学技术局 鄂尔多斯市教育局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

                        2016年12月9日

  附件1

  鄂尔多斯市民间发明创造评选活动实施方案

  (2016.11)

  为贯彻落实鄂尔多斯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鄂党发〔2016〕16号),营造“讲科学、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社会氛围,挖掘蕴藏在民间的巨大创新潜力,展示民间发明创造成果,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实施大众创新鄂尔多斯行动,开展鄂尔多斯市民间发明创造评选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 活动主题

  创新驱动发展 科技引领未来

  二、 评选范围

  具有使用价值和推广前景的我市民间非职务发明创造成果。在自治区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和其他群众性技术创新竞赛活动中获奖的优秀发明创造成果可参加评选。

  三、 活动周期

  鄂尔多斯市民间发明创造评选活动每年举办一次。每年6月份为本年度民间发明创造评选活动申报月。

  四、组织机构

  (一) 成立鄂尔多斯市民间发明创造评选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对评选活动的组织领导,决定评选活动的重要事项。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市科协、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协,负责鄂尔多斯市民间发明创造评选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根据申报项目成果涉及专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科技专家库相关领域专家组成鄂尔多斯市民间发明创造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

      五、评选程序

  按照属地原则,各旗区科协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征集申报本旗区民间发明创造成果,并负责初审;评审委员会对推荐申报项目成果进行评审,排出名次,交领导小组审定;经领导小组审定后,对前10名入选成果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决定获奖成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评选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六、表彰奖励

  举行颁奖仪式,为获奖者颁发“鄂尔多斯市民间发明创造奖”

  获奖证书和2万元奖金。每次奖励不超过10名。评选奖励经费由市财政鼓励创新30项政策专项资金中支付。

  七、宣传工作

  市直各媒体要做好舆论宣传工作,扩大评选活动的影响和覆盖面,引导社会大众积极参与大众创新鄂尔多斯行动,推动全市民间发明创造评选活动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