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协2017年预算及三公经费公开汇总说明

来源:市科协 发布时间:2017-03-08 19:29 分享至:

一、   机构设置

鄂尔多斯市科学技术协会是由全市性学会(协会、研究会)和旗区科学技术协会组成的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群众组织,是市委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2002年在机构改革中,市科学技术协会单设。市科协设6个内设机构,即办公室、科普部、学会部、青少部、组宣部、国际部。

本部门由机关本级和1个财政拨款事业单位鄂尔多斯市科学技术馆组成市科技馆有内设科室6个,即办公室、展教部、培训部、业务开发部、财务部、保卫部

二、   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科学技术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鄂尔多斯市科学技术协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开展经常性、群众性、社会性科普工作,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捍卫科学尊严,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开展青少年科学技术教育活动。
 (三)促进所属学会与企业的协作,充分发挥企业、事业单位科学技术协会组织的作用,促进企业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
(四)接受委托组织开展专项调查和承担科技项目的评估、论证、鉴定。
 (五)开展决策论证,提出政策建议,组织科技工作者参与有关科学技术政策、法规的制定工作。
 (六)反映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意见和建议,维护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对科学技术工作者和农牧民开展继续教育和培训;表彰奖励科学技术工作先进团体和个人。
 (七)依法开展境内外的民间科学技术合作与交流,加强与国际科学技术组织、科学技术团体和科学技术界人士的友好往来
 (八)依照《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按期召开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对所属的全市性学会(协会、研究会)进行管
理,指导旗区科学技术协会工作。
(九)承办市党委、政府和内蒙古科学技术协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科技馆职责职能

    举办长设和临时科普展览;组织面向公众的各种类型的科技培训、辅导;组织各种科普类型的报告、讲座、影视等教育活动及面向青少年和公众科学实验和竞赛等实践活动;组织以提高科普展览及其它科普教育工作水平为目的研究,设计和评估。

  向公众普及科学和技术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方法,倡导科学精神,宣传科学技术的成就及其作用,并创造公众主动参与科普活动的条件,培养公众对科学技术的兴趣,满足公众学习科学技术的需要,增强公众求知、探索、创造能力和参与科学技术进步的意识,为提高公众的科学文化素质,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服务。

三、2017年预算安排情况

(一) 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情况

市科协预算安排总收入728.26万元,为全额财政拨款。

市科技馆预算安排总收入155.04万元,为全额财政拨款

(二) 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情况

市科协总支出728.26元,其中基本支出328.26万元,项目支出400万元。

市科技馆总支出155.04元,其中基本支出135.04万元,项目支出20万元。

(三)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预算安排情况

1、市科协2017“三公”经费财政预算安排情况

2016年市科协“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为3.4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017年市科协“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为7.9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7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同比2017年比2016年公车运行维护费增加了4.50万元。因增加了科普大篷车、科普惠农车,所以运行维护保费增加。

2、市科技馆2017“三公”经费财政预算安排情况

2016年市科技馆“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为0.7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7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017年市科技馆“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为0.7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7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017年市科技馆公用经费、三公经费与去年一样,没有增加或减少。

(四)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我单位2017年无机关运行支出预算。

(五) 政府采购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我单位2017年无政府采购支出预算。

六、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鄂尔多斯市科学技术协会

                                                                                                                                                          2017年3月8日